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 2021-2022年度会计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
2021-11-0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
2021-2022年度会计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的通知》有关要求,本着促进高校课题研究与会计实务有机结合、鼓励实务界和理论界广泛参与的原则,省会计学会组织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对本次申报课题的研究内容、工作方案、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等情况进行评审。现将广东省2021-2022年度会计科研立项课题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对课题结题提出要求如下,请组织有关课题组落实:
一、基本要求
(一)课题报告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在课题报告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课题报告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的内容;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三)课题组成员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并根据本人自愿原则依次顺序署名,或遵从学科署名惯例、成员共同约定。所有署名人均应对课题报告承担相应责任,课题主持人应对课题报告负主要责任。
二、违禁行为
(一)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擅自使用在同行评议或其它评审中获得的学术信息。
(二)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研究成果使用。
(三)在自己的课题报告中抄袭部分占20%以上。
(四)伪造数据资料,但不包括诚实性错误,或者在解释或判断数据时的诚实性差异。
(五)未参加实际课题研究或者报告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或违背原作者意愿,在课题报告中署名,或未经本人同意盗用他人署名。
(六)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
三、材料提交
(一)2022年3月31日前,立项课题组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课题研究进度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开题以来课题组成员、分工变化情况;课题研究进展状况,课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相应研究方案的修正情况;下一步研究工作具体设想与安排。对未按计划完成预定研究或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者,将取消课题项目研究资格。
(二)2022年8月31日前,立项课题组务必将课题结项材料(纸质和pdf格式电子文档)报送省会计学会(秘书处),逾期则视为放弃。课题结项材料包括:
1.正式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并按要求排版(见附件2)。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在20%(含)以下,超过20%的不予结题。
2.体现课题应用价值的相关资料。课题研究内容或事项(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成果)已被所在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或使用的证明;或在公开刊物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论文证明材料须有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和封底,论文须标注“广东省2021-202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组”字样,成果归属广东省财政厅。
3.研究报告诚信声明(见附件3)。需课题组人员签字并加盖课题组主持人所在单位公章.
四、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省财政厅仓边路办公楼)2楼广东省会计学会。
邮箱:gdkjxh@foxmail.com (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标注“课题编号+课题题目”)。
电话:020-83170310、83170302。
附件:1.广东省2021-2022年度会计科研立项课题名单
2.广东省2021-202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报告排版要求
3.广东省2021-202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报告诚信声明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21-2022年度会计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_20211029182529.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9日
广东省会计学会
2021年11月01日